(中央社台北26日電)美國聯邦陪審團判定,全球市值最高的科技公司蘋果公司(Apple Inc.)並未侵犯1位70歲電氣技師的專利,這名技師宣稱是他首先提出智慧型手機的構想。

洛杉磯聯邦陪審團昨天駁回NetAirus科技公司(NetAirus Technologies LLC)的申請專利範圍,這家由發明人迪吉克(Richard L. Ditzik)擁有的公司宣稱,蘋果的iPhone侵犯其手持裝置的專利,這種裝置在Wi-Fi和行動電話網上結合電腦和無線通訊的功能。

蘋果上月在與專利所有人Wi-Lan公司的行動裝置無線技術案審判中也獲得勝訴。Wi-Lan原本要求2億4800萬美元的授權金。

上週在2012年陪審團判決後的重審案中,蘋果贏得三星電子公司(Samsung Electronics Co.)2億9000萬美元的損害賠償。

洛杉磯聯邦法院這項智慧型手機發明權的審判效力,僅限於NetAirus去年10月以來尋求的蘋果iPhone 4侵犯專利權的損害賠償。去年10月,這項專利在改變專利範圍措詞下,已被重新認證。NetAirus已另外對其指控iPad和iPhone機型的侵權提出訴訟。自從2010年提出訴訟以來,蘋果已開始銷售這些iPad和iPhone機型。

在這項審判中,蘋果辯稱,迪吉克當初申請專利的手機是使用筆記型電腦打電話。蘋果說,發明人修改這項專利,以包含他在雜誌上讀到的功能,如具有個人數位助理功能和能夠發送電子郵件的手機。(譯者:中央社簡長盛)1021126

★更多內容在「Apple Store熱門3C推薦」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iphone5 的頭像
    iphone5

    Apple專賣店推薦

    iphone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